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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报关清关
2007-09-24 02:58  文章来源:驻阿尔及利亚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在阿尔及利亚,进口商在货物到港后,一般委托某一报关行为其办理清关手续。进口商或其委托的报关行须提交以下材料作为海关部门的检验放行依据:
  (1)提单、运单、装箱单等运输单据(正本)
  (2)进口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复印件
  (3)货物正本发票
  (4)税卡号码
  (5)其他与商品质量、商品安全、商品合格有关的原始证件,
  如出口地质检合格证书、原产地证明等,根据进口商品种类的不同而异。
  在进口商品清关阶段,进口商、出口商和运输商须履行海关法规定。海关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免税区外,所有上述区域均属海关法管制。进出口商品所有方和运输方须向离其进出口行为最近的海关提交海运、空运和陆运表单。
  所有进出口商品均应填报详细报关单,详细报关单是一份法律文书,其中标注商品种类、性质、规格、体积、数量、重量、金额、用途、来源地、目的地等相关事宜,以备海关登记查验,确定税率及应缴海关税金。详细报关单中须标注商品所有人、海关代理及运输代理。影响海关税率的主要为商品种类、金额、来源地。若检察官对商品金额持有异议并坚持其观点,报关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其上级申诉,若未成功,可投诉于海关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司法部长任命,以保证其公正和公平性。
  在海关官员查验文件期间,进出口商品可在海关仓库存放最多21天,以等待完备报关手续。缺少详细报关声明,商品将被强制监管4个月,超过此期限,海关有权将其没收和拍卖,并从拍卖额中扣取仓储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剩余款额记入一个特殊账户。供货方可从该账户将款项转到自己账户上。但这一账户申请必须在两年内提出,否则款项将归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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