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Algérienne Démocratique et Popu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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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外汇政策
  一、基本情况

  阿尔及利亚实行有管制的浮动汇率制,中央银行掌控着所有的外汇资源。实现货币—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阿外汇政策的任务与目标。自上世纪90年代外贸垄断体制被废除以来,阿外汇管理限制已有大幅减轻,资金流入流出较前已大为自由,阿企业家、商人以及阿民众较以往能够更为便利地获取外汇并将其作为支付和消费手段。这不仅推动了对外贸易发展,而且也促进了外来投资的增长。

  阿政府设立了外汇稳定基金,以减轻国际货币市场的波动给阿国民经济及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保持经常项目下以及资本项目的国际收支平衡。此外,第纳尔同美元、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的汇率保持一定幅度的波动,以使其反映正常的货币市场供求关系。伴随国际原油价格的不断上扬,阿外汇储备在2005年5月底已达到460亿美元,阿应对外汇市场变动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进一步加强。阿尔及利亚目前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在积极谋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阿外汇管理方面规定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二、外汇管理机构

  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在外汇管制上有总的管辖权,负责制定外汇交易管理法规并监督指定的银行实施这些法规。此外,中央银行把外汇管理权下放给阿国民银行、人民信贷银行、对外银行、地方发展银行、农业与乡村发展银行、互助储蓄银行等六家国有商业银行,并允许在阿设建分行的美国花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少数几家外国银行或私人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操作。只有中央银行及其授权外汇银行才可进行第纳尔与外汇之间的兑换。除此之外,其他在阿尔及利亚境内的任何外汇交易都属非法行为。阿公共领域的进口用汇实行“外汇预算制”,每年由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及其授权外汇银行向有进口任务的国有公司拨给年度外汇预算额度,并优先对粮食、药品和生产资料等产品的进口予以批汇。阿政府允许有外汇来源的私人企业或个体居民在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进口商品或其它对外支付。

  三、对外结算的货币

  阿尔及利亚货币是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美元和欧元为主要对外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和其它货币(包括英镑、日元等)与第纳尔之间的汇率由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制定并公布,汇率制定的依据是第纳尔与一篮子货币之间的关系,一篮子货币的构成及其权重是由其在对外支付和资本交易中的所占比重确定的。阿中央银行经常调整本币与各国货币的汇率,以便及时反映本国经济的真实情况及货币之间的供求关系。2005年,阿中央银行公布的美元与第纳尔之间的买卖差价固定为0.015第纳尔,欧元与第纳尔之间的买卖差价在0.02-0.08第纳尔之间浮动。根据现行规定,居民可以通过他们的商业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以防范汇率风险。外汇的交割可以在远期合同签定之日按即期汇率办理;也可以使用阿尔及利亚银行挂牌的远期汇率,按远期期限交割。阿尔及利亚银行挂牌美元、欧元3个月、6个月和1年的远期汇率。在对外结算时,阿尔及利亚允许进口商使用供货商总部所在国的流通货币或商品来源国的货币进行支付,而在与未签订支付协议的国家进行结算时要求进口商使用美元、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外汇帐户的管理

  在阿尔及利亚境内的阿尔及利亚籍或外籍公民,无论其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均可用外币开设外汇结算帐户。下列款项可以存入该帐户:(一)国外银行以票据形式转进的外汇资金;(二)境内银行之间以票据形式转进的外汇款项;(三)帐户持有人入境时申报带进的可兑换外币。这类帐户中的资金可自由地转帐到国外或携带出境,也可以用于购买第纳尔或支付第纳尔费用,还可以购买其他可兑换外币,上述转帐或兑换行为须通过由阿中央银行授权的外汇银行办理,并须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的各类经济实体也可以开设外汇结算帐户,此账户可用于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支,出口外汇收入及进口外汇支出均通过阿中央银行及其授权银行操作。帐户持有人可以把资金转移到其它外汇帐户,或用该帐户资金支付在阿尔及利亚的费用或支付与其业务有关的商品和劳务费用。外汇帐户不能透支。阿持有外汇账户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总计约有35万。

  五、非贸易外汇的收支
 
  阿政府对以银行现钞、硬币(除金币外)、支票、信用证等形式输入的非贸易外汇没有任何数量限制,但上述物品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对于赠款、担保、抵押等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及时汇回国内并办理结汇。对所有国家的非贸易外汇支付必须由中央银行或其授权外汇银行批准。非居民旅游者入境时则不允许携带任何数额的第纳尔现钞。对进入阿尔及利亚的外国游客随身携带的外汇现钞、硬币、信用卡、商业票据或旅行支票等无金额或数量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游客离开阿尔及利亚时可携带已申报的上述货币、证券出关,在阿进行购物、食宿、旅游、培训、医疗等各种活动时所消费的外汇须提供阿授权外汇银行出具的换汇证明。非居民在出境时购买飞机票和船票,必须使用入境时带入的外汇付款。阿境内居民出关时最多可携带的外汇现金为7600美元,超过此金额将被课以180万第纳尔罚款。

  六、贸易领域的外汇管理

  阿尔及利亚对非阿籍居民在阿设建公司并从事进出口贸易没有特殊限制,在履行阿有关法律程序及进行商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后,上述人员即可自由进行货物的进出口、批发和零售等业务。在阿从事贸易活动的外籍公民须使用自带外汇进行公司注册及商品进口,在进入阿尔及利亚时须向海关申报其所带外汇金额,在商业经营期间购置商品或劳务等消费的外汇须提供阿授权的外汇银行出具的换汇证明,向阿海关申报的外汇资金可自由带出阿尔及利亚。阿法律规定,外籍公民只有在阿从事了5年或5年以上商业经营活动时,才可将其商业利润汇出阿尔及利亚,违者,现金将被没收。

  七、投资领域的外汇管理

  在投资领域,无论是阿尔及利亚国籍或外国国籍,无论是法人或自然人,在国外从事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超过总营业额的60%)两年以上的人员被视为非居民,非居民的资金或收益被允许汇入或汇出阿尔及利亚,以支持其在阿境内或境外的生产经营行为;无论是阿尔及利亚国籍或外国国籍,无论是法人或自然人,在阿尔及利亚境内从事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超过总营业额的60%)两年以上的人员被视为居民,居民在法律方面享受同阿尔及利亚公民同等的待遇。在阿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投资者可享受阿政府在税收、海关、用地等方面给予的一系列优惠,其投资建设或生产用的外汇资金和实物等须向阿中央银行或授权外汇银行申报,其在阿投资资金、投资收入、利润、红利、贷款和抵押物的利息等在申报后可全额汇出境外。

  八、自由贸易区的外汇管理

  阿尔及利亚政府规划在阿境内建设数座自由贸易区或工业园区以吸引投资、促进出口、扩大就业,并对自贸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外汇管理作出以下规定:(一)在自贸区和工业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者在与外国商人进行外贸交易时所支付或收取的外汇可以不经过阿中央银行或授权外汇银行审批;(二)在自贸区和工业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者在与阿尔及利亚商人进行商业交易时须按规定对外汇的使用情况向中央银行及其授权外汇银行进行申报;(三)阿自贸区内的外来投资者在前期建设或后期经营阶段均须以外汇作为支付手段,购置阿当地产品或服务时亦须使用外汇;(四)对于支付阿国雇员工资或社会保险所使用的第纳尔现金,须提交中央银行或授权外汇银行的换汇证明。

  此外,黄金买卖也是阿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居民可以以收藏和研究钱币的目的在阿尔及利亚境内买卖或持有金币。根据阿现行法令,工业用或专业用未加工黄金由阿尔及利亚黄金管理局(AGENOR)负责分配。该机构被授权在阿尔及利亚境内购买、持有、加工和分配任何其它贵重金属,并在外汇管理法规定范围内从事任何贵重金属(包括黄金)的进出口。牙医和金匠所需的黄金进口必须由该机构根据经济或中央银行签发的许可证办理。非特许权所有人不可从事黄金和贵重金属的进出口买卖行为。

  现阶段,阿政府的外汇管制政策在保证国际收支平衡,调控宏观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非市场行为的外汇管制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国有及私人经济的运行成本并对开展对外贸易带来了影响与不便。实现阿尔及利亚货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撰稿人:刘 伟
  驻阿尔及利亚使馆经商参处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