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Algérienne Démocratique et Populaire

首页>政策法规

来源: 类型:

阿尔及利亚启用外国飞机飞越其领空管理新条例

    阿尔及利亚2012年第42期“官方公报”公布了新修订的外国飞机飞越其领空许可管理条例,对2010年8月30日N°10-199法令的第5条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新条例规定:长期或临时飞越阿尔及利亚领空的外国飞机,无论经停与否,均需按照外交惯例在阿驻外外交机构或向阿外交部申请,然后再转阿国防部批准。
    飞越许可申请需填写完整的文档,包括航班类型、越领空飞行所需的时间等。该法令规定国防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七种航空运输为:专机、民航客机、外交信使专机、涉及其领土之外的人道主义援助所需的非敏感设备运输、技术故障排除、护航以及医疗护送飞行。
    该法令明确定义每种越其领空飞行的类型及规定的申请期限。固定航班的申请期限是所要求开始飞越时间90天前。对于偶尔或不经停航班,申请期限是21天前,专机、外交信使运输、非敏感设备运输、涉及其领土之外的人道主义援助所需的非敏感设备运输、技术故障排除和护航以及医疗护送航班申请时间缩短至15天。其它情况下最少申请期限是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