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Algérienne Démocratique et Popu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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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出入境须知及海关规定

一、入境须知

1、携带个人生活物品或家庭日常用品入境无须在海关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物品总价值不超过等值5万第纳尔,无须缴纳关税。

 •物品总价值超过等值5万第纳尔但低于等值10万第纳尔(最高限),须按照海关办公室张贴的税率表具体规定缴纳关税。

 •物品属性及数量不得具有商业行为嫌疑。

 •符合以下情况的物品不得入境:

  - 禁止入境物品。

  - 受国际保护物品。

  - 应履行特定行政手续物品。

2、携带以下外汇、物品入境须填写申报单:

 •各种支付方式和旅行支票。

 •金、铂金、银质个人首饰,且总重量不得超过100克。

 •贵重物品。

 备注:《外汇和贵重物品申报单》须在入关时填写。出关时须出具该申报单以便顺利通过海关反洗钱查验。

3、可免税携带入关商品具体要求如下:

 •烟草:

 香烟200

 小雪茄100

 雪茄50

 限重250克烟草制品一套

 •含酒精饮品:

 2升葡萄酒  1升烈酒

 •香水:

 50克香精 1/4升淡香水

4、携带以下物品入境,其数量超过海关限制,但确属生活所需的,可免去缴纳海关关税:

 •服装及其配饰。

 •化妆品。

 •时装首饰。

 •发梳、发夹等同类物品。

 •相机胶片。

 •录音机及摄像机磁带。

 •地毯。

 •人类食品及宠物饲料。

 •新鲜水果、干果或水果罐头。

 •方砖或釉面砖。

5、禁止携带出入境物品:

 •毒品

 •枪械、军火等同类物品

 •超过限额(限额1件)的二手零件

 •伪造品

 •摩托车及二手自行车

 •二手家具

 •有悖当地民族习惯物品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现金

 •旧衣服

 •无主行李

 •任何未按相关规定获得出入境许可的商品

6、携带以下物品入境须办理特殊手续:

 •图书(须获文化部许可)

 •卫生、植物检疫、兽医用品(须获农业部、卫生部许可)

 •无线电对讲机设备(须获通讯部许可)

 •证券、胶片、胶卷、录音带(须获文化部许可)

 •其他敏感材料

7、受国际公约保护的物品:

 •濒临绝种动物

 •受保护动植物

 •列入国家保护名单和具有考古价值的艺术品

8、关于游艇和单人喷射摩托艇:

 在持有入关海关出具的《A1海关保税输出证》的条件下,可作为旅游用途携带入境3个月,且强制缴纳保证金。

9、下列情况下,阿尔及利亚海关有权扣押已申报物品:

 •所携带物品超过免税规定上限,但物主无能力缴纳关税。

 •物品价值超过海关办公室张贴的税费表上限(等值10万第纳尔)。

 •所携带物品具有商业行为嫌疑。

 海关将出具扣押单,扣押单有效期4个月。逾期无人领取的物品将被收缴国库。

二、出境须知

 携带旅行正常所需个人物品出境无须在海关申报。

 •游客出境时须向海关出具入境时所填报的《外汇和贵重物品申报单》,并出示剩余外汇。

 •侨民出境时须向海关提供:

  - 外汇取款凭证。

  - 依法申报的各种支付方式,其总额不得超过7600欧元,并提供外汇取款凭证。

  - 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