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Algérienne Démocratique et Populaire

首页>市场调研

来源: 类型:

明确汽车制造活动的条件和形式

阿尔及利亚官方通讯社《阿通社》8月22日发布题为《明确汽车制造活动的条件和形式》的报道,全文摘编如下:

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第49号)发布了第20-226号行政命令,规定了开展汽车制造活动的条件和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规范文件。

这项行政法令由总理阿卜杜拉齐兹·杰拉德(Abdelaziz Djerad)于2020年8月19日签署,明确进行汽车制造活动必须遵守该法令的规定,并且必须遵守该法令后附的规范文件,申请进入该行业的投资者必须预先获得负责工业事务的部长颁发的临时授权。

根据该法令,获得临时授权所需的文件包括:临时授权申请书、权利人签署日期、姓名和小签的规范文件、法令后附的承诺书、公司章程副本,以及对项目包括技术、财务和商业方面的详细技术经济研究,并对三个财政年度内的营业数字进行量化预测。

该法令还规定,由工业部长牵头设立一个技术委员会,负责同意将投资者的临时许可批准为最终许可,如果投资者未遵守根据规范做出的承诺,则不予同意。

法令强调,临时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可应有关人员的要求,在附有证明文件的条件下,延长12个月。

此外,该法令还规定,汽车制造活动的有效开展取决于是否获得最终许可,最终许可的决定取决于对场地的实地调研,以确保投资者遵守根据规范做出的承诺。

关于本地化率,法令要求从事该活动起的比例为至少30%,第三年的比例为35%,第四年的比例为40%,第五年的比例为50%。

在该法令所附的规范文件中规定,在汽车制造的工业投资中,外国投资者必须是汽车制造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并且必须承诺提供它的技术知识,以及在项目启动时进行至少30%的股权投资以为项目融资。

阿尔及利亚投资者还必须拥有自有资金作为财务基础,至少占其项目投资总额的30%,还要保证他有自有资金或物质担保以确保偿付能力。

阿尔及利亚投资者还必须具有建立和管理工业投资的能力,并且要有在工业生产活动中至少五年的经验,同时没有管理或债务偿付事件,也没有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与外国投资者建立伙伴关系时,投资必须满足多个条件,包括任何本地银行融资的限额,最高限额为项目成本的40%。

法令指出,该法令的规定不适用与国民军的经济部门有关的具有工业和商业公共机构性质的车辆生产经营者。